图书丢失赔偿
1、遗失图书者,按图书原价赔偿,不另收取图书加工费。
2、书刊的借还规则不变,取消滞还金后,过期书刊未全部还清前,图书借阅卡无法再次借阅
3、丢失期刊的,以借书之日计算,出版时间在一年内的按原价赔偿,出版时间满一年及以上的按原价的一半赔偿,不另收取期刊加工费。
4、丢失的书刊在赔偿后又找到的,可在赔偿之日起30天内将原书刊交回本馆,赔偿款全额退回,逾期不再受理。
5、书刊如污损严重,影响借阅、保存及内容完整性的,按丢失处理,被损坏书刊归赔偿者所有。
6、为保证书刊质量,丢失的书刊,只接受现金赔偿,不接受读者自行购买书刊赔偿。
合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201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