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须办理图书借阅卡进行书刊借阅,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借阅卡仅限读者本人或家长使用,凭卡借阅。
二、借阅卡有效期自发卡之日起计算,到期须进行注册。
三、若借阅卡遗失,家长应持身份证及时到本馆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四、爱护图书,遵守本馆借阅规则,损坏或丢失图书者,按本馆相关规定处理。
图书借阅卡类型如下表:
类型 |
普通图书借阅卡 |
英文图书借阅卡 |
期刊快借卡 |
电子阅览卡 |
借阅功能 |
每次可借中文图书3本,低幼画册3本或期刊合订刊2本,总册数不超过6本 |
每次可借英文图书2本 |
一次可借中文现刊2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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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中小学生阅览室进行期刊、报纸、杂志的阅览 |
可在明德英文图书馆进行外文图书阅览 |
可在中小学生阅览室进行期刊、报纸、杂志的阅览 |
可在电子阅览室上机 |
使用地点 |
图书外借处
中小学生阅览室 |
明德英文图书馆 |
中小学生阅览室 |
电子阅览室 |
借期 |
15天 |
20天 |
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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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借 |
可续借一次,续期15天 |
可续借一次,续期20天 |
不可续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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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期限 |
1年 |
1年 |
三个月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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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押金100元,注册费20元,磁卡费5元(可长期使用) |
押金100/300元,注册费20元,磁卡费5元(可长期使用) |
押金100元,注册费10元,磁卡费5元(可长期使用) |
磁卡费5元(可长期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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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外借规则
中小学生阅览室规则
电子阅览室规则
图书赔偿规定
图书续借须知
一、普通图书借阅卡每次最多可在外借处借3本图书, 在阅览室借3本低幼画册或2本期刊合订本,借期为15天。所借图书的定价之和不超过押金。若需续借请在还期内办理,延期15天,过期不予续借。
二、英文图书借阅卡每次最多可借英文图书两本,借期为20天。若需续借请在还期内办理,延期20天,过期不予续借。
三、期刊快借卡最多可在阅览室借2本期刊,借期为7天,不予续借。
四、过期未还者,按每日0.1元/册缴纳滞还金。
五、当日借书,当日不得归还。
六、爱护图书,人人有责。请勿在借阅的图书上涂划、批注、圈点、折叠、撕页,请勿损坏图书上的标签。图书丢失要主动到本馆办理赔偿手续,违者本馆按有关规定罚收。
七、自觉维护借阅秩序,保持室内安静,不在室内大声喧哗。
八、保持室内卫生,禁止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九、读者在借阅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可向工作人员咨询。
十、读者所需要的图书,若本室暂时缺藏,可在本室设置的《读者借阅登记簿》上登记,待本室将书补采进馆后,再行办理借阅手续。
一、本室实行全开架阅览,读者持图书借阅卡就阅。
二、读者进入阅览室,一般只许携带笔、笔记本等学习用具,书包和其他物品一律存放存包处。
三、本室的各种读物,读者可自由取阅;每次仅限一册,阅后放回原处,再取再阅。
四、本室的报、刊、书籍只限在室内阅览,不得带出室外。
五、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不得在读物上涂划、批注、圈点、折叠、撕页,不得损坏图书标签,违者将按本馆有关规定罚款。
六、自觉维护阅览秩序,保持安静,不在室内打闹或大声喧哗。
七、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将饮料和食物带入阅览室; 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废纸杂物。
八、读者阅览过程中遇到问题需要咨询,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九、请读者自觉遵守本室各项规则,违者将按章处罚。
读者借阅的图书如在借期内不能及时还书,可按相应图书类型规定办理续借手续,办理图书续借应在借期内通过来图书馆现场办理也可通过拨打续借电话,或通过互联网访问我馆网站进行网上图书续借。
一、图书在借期内可进行一次续借,续借期从续借之日算起,过期不予以续借。
二、普通图书、期刊合订本、低幼画册的续借期为15天,英文图书续借期为20天,快借期刊不提供续借业务;读者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图书续借:电话续借和网上续借。
三、图书续借办理地址:亳州路一号合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图书外借处续借电话:5548139-804,中小学生阅览室续借电话:5548139-802,英文图书馆:5548139-801;周一周二续借电话:5548139-805。
四、网上续借可参阅此网址进行操作:http://www.hfslib.com/news/action_show.asp?id=284
五、图书过期需按0.1元·册/天缴纳滞还金。
注意事项:
1、若图书已超过还期或者借阅卡已超出使用有效期,则无法办理续借业务。使用网上续借的读者,应仔细认真操作,确保自己的每一本图书续借成功。
2、图书借阅卡验证。当图书借阅卡超出使用有效期后,读者应在我馆办证处办理验证业务,缴纳验证工本费后方可继续使用该卡。
3、图书卡注销。读者若需注销图书卡,需携带押金收据前来我馆办证处进行图书卡注销,注销前须确保在各开放部门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没有欠款现象。
4、以上内容我馆会根据有关规定和读者需求做适当调整,如欲了解最新有关信息,请读者随时关注我馆公告栏通知或者登录我馆网站查询相关信息,网址:http://www.hfslib.com。
1、读者凭本馆发放的电子阅览室上机卡进入本室,入室请穿好鞋套,上机先在服务台刷卡并在相应的机位上机,不得随意更换,禁止一人多机或多人一机。
2、机房内保持安静,严禁高声喧哗及在室内打闹。
3、保持机房清洁,严禁在机房内吃东西、喝水,丢纸屑杂物。
4、爱护机器,严格按照规定操作计算机,严禁用力敲打键盘,摔打鼠标、耳麦等,如发现因违反操作规定而导致计算机出现故障,将要酌情处理,损坏设备者,照价赔偿。
5、在本室浏览Internet时,严禁访问低级趣味及政治反动网站,读者上机时如不慎点击以上内容网站,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如发现故意访问及传播者,将没收上机卡并通知家长。
6、小读者在本室严禁玩不健康游戏,连续玩其它游戏的时间亦不得超过2小时。
7、严禁读者更改、增删计算机的系统配置文件。
8、切勿触摸各种电源接线,发现问题及时和管理人员联系。
9、当机器出现不正常情况时,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处理。
10、读者遇到问题或需要帮助时,请与管理人员联系。
一、普通图书丢失赔偿
1、遗失图书者,应赔偿同样版本新图书,并提供新华书店等大型书店正规发票,图书加盖书店收讫章,交纳2.00元图书加工费。赔偿前暂停借阅。
2、赔偿同样版本的图书确有困难者,(以年为计算单位)按下列办法办理赔偿手续。
1)当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赔偿;
2)2-5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3)6-10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4)11-15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4倍赔偿;
5)16-20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6)1983年(含1983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3、工具书、百科全书等重要图书1995年(含1995年)前出版的按原价的10倍赔偿,1995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的5倍赔偿。
4、内容联系紧密的多卷书或成套书丢失一本,按全套书价赔偿,赔偿者不得索要套内其它图书。
5、丢失的图书或期刊赔款后在赔偿当月月底前找到或买到相同版本的正版图书,并且无损缺将书还本馆,本馆如数归还赔书款,过期不予办理。
6、普通图书丢失每册收取2.00元图书加工费。
二、期刊丢失赔偿
1、当年期刊合订本:2倍原价+4元加工费;
2、上一年度期刊合订本: 原价+4元加工费;
3、两年及两年以上期刊合订本:0.5倍原价+4元加工费;
4、当年快借期刊:2倍原价+2元加工费。
三、低幼画册丢失赔偿
1、当年出版的低幼画册按原价赔偿;
2、2-5年内出版的低幼画册按原价的2倍赔偿;
3、6-10年内出版的低幼画册按原价的3倍赔偿,依此类推;
4、低幼画册丢失每册收取2.00元加工费。
四、英文图书丢失赔偿
丢失本馆英文图书,根据丢失图书的复本数,按图书原价2-10倍进行赔偿,同时另付加工费5元/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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